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孟亞東 為牟取暴利,兄弟倆利用自己掌握的網絡技術,自製“加密狗”在網上倒賣電子客票。記者近日從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,該案經一審法院審理,認定倆兄弟構成倒賣車票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。
  據介紹,80後的莫氏兄弟是湖南省江永縣人,大學文化程度,從2012年1月至9月,被告人莫氏兄弟先後開發出了初級、中級、高級3個版本的“加密狗”搶票軟件,其中高級版的“加密狗”搶票軟件具備退票、自動預約搶票、搶票成功提醒、短信通知等功能,倆兄弟利用開發的軟件為他人訂購電子客票,從中獲利。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兩人分別於2013年1月9日、1月12日被烏魯木齊鐵路公安處刑事拘留,2月7日經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查證,2012年年初,莫氏兄弟開發了“心藍12306訂票助手”軟件(以下簡稱訂票軟件)。同年5月,北京一家旅行社職員曲某通過“心藍訂票交流”QQ群與莫氏兄弟取得聯繫,後經商議由莫氏兄弟訂購鐵路電子客票,旅行社給其“手續費”。
  2012年5月至10月間,莫氏兄弟共為這家旅行社訂購北京至拉薩鐵路電子客票697張,車票票面數額495154元;2012年5月至10月間,莫氏兄弟還以同樣的方式向邢某高價倒賣T164次上海至拉薩電子客票187張,車票票面數額146226元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電子客票與紙質車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被告人莫萬君(化名)、莫萬傑(化名)不具有訂購車票業務的營業資格,而以營利為目的,將電子客票訂單號高價倒賣給他人的行為,符合倒賣車票犯罪的客觀表現。
  一審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莫萬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130萬元;以倒賣車票罪判處莫萬傑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65萬元。  (原標題:自製“加密狗”圈車票 倆“黃牛”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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